昆明公积金托管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4.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贷款记录。
5. 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待遇。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
4.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 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协议。
6. 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7.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8. 申请人及配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托管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公积金托管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公积金托管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托管至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 申请人向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协议,并签订公积金托管协议。
5. 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协议,为申请人提供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的指导。
6. 申请人按照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指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7. 申请人在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交易,并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8.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向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9. 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审核通过后,解除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托管。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在购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3.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按照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指导,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4. 申请人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5.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期间,应保持与所在单位和昆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办理进度。